受管制及违禁物品
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及粉状物品登机
您可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登机,惟每名旅客只可携带的物品的每项总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载於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胶袋内。详情请参阅下文。
美国和澳洲/新西兰就携带某类型粉状物品登机实施保安限制,最大容量上限为350毫升(12安士)。更多详情请参阅下方航线例外情况部分。
超过此上限的物品应放於寄舱行李内。请注意:机场保安人员将於您起飞前没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物品。
物品类型
请使用下列液体、凝胶状物体及压缩气体的类型作为指南:
- 凝胶状物体,例如头发定型胶或沐浴露
- 乳液和液体,例如防晒霜或走珠式止汗剂
- 膏状物,例如牙膏或凡士林(仅限有婴儿随行)
- 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或压缩止汗剂
- 食物,例如清水或酸奶
- 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或唇彩
例外物品
需要在旅途期间使用的下列超过 100 毫升的物品可随身携带登机,但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 旅行期间必须服用的药物,例如糖尿病药物
- 糊状或液体婴儿食品(如果有婴儿随行)
- 喂哺母乳的妈妈所携带的母乳,不论婴儿同行与否
- 非液体化妆品,例如口红、粉底和固体止汗剂
请注意,上述例外必须通过安全检查认证。
免税商品
所有在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之免税品必须附有购买单据,并存放于密封包装袋中。这样就可以随身携带登机,且不受限额限制。 请注意,部份免税商店不会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航线例外
下列目的地制定的限制条件可能会影响您可以携带登机的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或粉状物品的种类。请确保於外遊前查核此清单以确保您携带适当行李。
由澳大利亚出發
粉状物品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澳大利亚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澳大利亚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巴林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加拿大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请注意,往返美国和加拿大的乘客可于最终航段携带 100 毫升以上容量的液体。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但是,国内航班不允许携带任何酒精饮料登机。 请将任何酒精饮料放入托运行李。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欧洲或英国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但是,除药品、婴儿配方奶及液体免税品外,乘客不可携带任何液体搭乘转机航班 从印度出发。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当您从印尼搭乘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从下列国家/地区出发时,在原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免税产品允许随身携带登机,但物品必须放置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附有购买单据,并您的目的地的政府部门无其他限制。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林
比利时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中国内地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尼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新西兰
荷兰
挪威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韩国
罗马尼亚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中国台湾
泰国
阿联酋
英国
美国
越南
** 日本机场的免税店不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当您从日本搭乘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除成田和羽田机场外)
**除却成田、小部份于羽田机场的商店、大阪及名古屋机场,其他国泰航空前往的日本目的地机场均不提供密封的防干扰包装袋予顾客。请确保所有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放置于密封的防干扰包装袋内,并告知店员您将要乘搭接驳航班。
前往新西兰
液体物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和国内转机航班。 当您从新西兰搭乘国际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罐装蜂蜜和鱼油补充剂如果总量超过 100 毫升必须托运,不得随身携带登机。
由新西兰出發
粉状物品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新西兰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新西兰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当您从中国台湾搭乘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粉状物品
旅客允许携带少於12盎司(350毫升)的粉状物品(例如:麵粉、糖、咖啡粉、香料)登上前往美国的航班。旅客由香港出发前(或乘搭CX888经温哥华前往纽约),将须要在登机闸口接受额外安检措施。
豁免少於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药物及人类遗体。 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的免税粉状物品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