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及禁止物品
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凝膠狀物體及粉狀物品登機
你可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登機,惟每名旅客只可攜帶的物品的每項總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並載於一個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膠袋內。詳情請參閱下文。
美國和澳洲/新西蘭就攜帶某類型粉狀物品登機實施保安限制,最大容量上限為350毫升(12安士)。更多詳情請參閱下方航線例外情況部分。
超過此上限的物品應放於寄艙行李內。請注意:機場保安人員將於你起飛前沒收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物品。
物品類別
請使用以下液體、凝膠狀物體或壓縮氣體類別作為指引:
- 凝膠狀物體,如髮膠或沐浴露
- 乳霜及液體,如太陽油或香體露
- 膏狀物體,如牙膏或凡士林(只限與嬰兒同行)
- 壓縮泡沫及噴霧,如剃鬚泡沫或壓縮香體露
- 食品,如水或乳酪
- 液體化妝品,如粉底或脣彩
例外物品
以下物品如擬於旅程期間使用,可於手提行李攜帶超過 100 毫升的數量,惟須擺放出來作保安檢查。
- 旅程必需的藥物,如糖尿病藥物
- 嬰兒食品,膏狀或液體形式(若你與嬰兒同行)
- 餵哺母乳的媽媽所攜帶的母乳,不論嬰兒同行與否
- 非液體化妝品,如唇膏、粉餅及固體香體露
請注意:上述例外情況須經保安檢查驗證。
免稅商品
你可於免稅店購買不限容量的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並以手提行李形式攜帶,惟你須保留購買單據,並存放於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中。請注意:部分免稅店於購物時或不會提供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
航線例外情況
下列目的地制定的限制條件可能會影響你可以攜帶登機的液體、壓縮氣體、凝膠狀物體或粉狀物品的種類。請確保於外遊前查核此清單以確保你攜帶適當行李。
由澳洲出發
粉狀物品
旅客可攜帶最多12安士(350毫升)的無機粉狀物品(例如鹽、沙、滑石粉和某些類型的化妝品)登上由澳洲出發的航班。旅客必須從其寄艙行李中取出粉狀物品、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品,並在離開澳洲時將其單獨放入托盤內,以便進行保安檢查。
豁免12安士(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護理和/或餵飼嬰幼兒的嬰兒用品、醫療/治療產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內並附有購買單據的免稅粉狀物品亦不受限制。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
前往巴林的旅客如不必再轉乘接駁航班,可於最終航段的航班上購買液體免稅品。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
前往加拿大的旅客如不必再轉乘接駁航班,可於最終航段的航班上購買液體免稅品。請注意:若於最終航段往返美國與加拿大之間,你可攜帶超過 100 毫升的液體登機。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然而,你不可攜帶任何酒精飲品登上內陸航線航班。請將所有酒精飲品放於寄艙行李。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
前往歐洲或英國的旅客如不必再轉乘接駁航班,可於最終航段的航班上購買液體免稅品。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然而,若乘搭接駁航班由印度出發,你不可攜帶任何液體登機(藥物或嬰兒配方奶粉除外)或於機上購買液體免稅品。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只限直航航班)。若經印尼乘搭接駁航班,你不可攜帶任何液體登機。
若來自以下國家並於出發地機場的免稅店購買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類物品,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惟有關物品須放於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內並連同購買單據,以及你的目的地之有關當局並無施加任何額外限制。
奥地利
澳洲
巴林
比利時
保加利亞
柬埔寨
加拿大
中國內地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愛沙尼亞
斐濟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冰島
印度
印尼
愛爾蘭
意大利
日本 **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爾他
馬來西亞
毛里裘斯
紐西蘭
荷蘭
挪威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波蘭
葡萄牙
卡塔 爾
韓國
羅馬尼亞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中國台灣
泰國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英國
美國
越南
** 日本機場的免稅店並不提供防干擾包裝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只限直航航班)。若經日本乘搭接駁航班,你不可攜帶任何液體登機。(除成田和羽田機場外)。
**除卻成田、小部份於羽田機場的商店、大阪及名古屋機場,其他國泰航空前往的日本目的地機場均不提供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予顧客。請確保所有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品放置於密封的防干擾包裝袋內,並告知店員你將要乘搭接駁航班。
前往新西蘭
液體物品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只限直航及接駁內陸航班航班)。若經紐西蘭乘搭國際接駁航班,你不可攜帶任 何液體登機。
總容量超過 100 毫升的蜜糖及魚油補充劑不可作手提行李,並必須寄艙。
由新西蘭出發
粉狀物品
旅客可攜帶最多12安士(350毫升)的無機粉狀物品(例如鹽、沙、滑石粉和某些類型的化妝品)登上由新西蘭出發的航班。旅客必須從其寄艙行李中取出粉狀物品、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品,並在離開新西蘭時將其單獨放入托盤內,以便進行保安檢查。
豁免12安士(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護理和/或餵飼嬰幼兒的嬰兒用品、醫療/治療產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內並附有購買單據的免稅粉狀物品亦不受限制。
外遊時攜帶液體的限制與一般旅程相同(於上文列載)(只限直航航班)。若經中國台灣乘搭接駁航班,你不可攜帶任何液體登機。
粉狀物品
旅客允許攜帶少於12安士(350毫升)的粉狀物品(例如:麵粉、糖、咖啡粉、香料)登上前往美國的航班。旅客由香港出發前(或乘搭CX888經溫哥華前往紐約),將須要在登機閘口接受額外安檢措施。
豁免少於12安士(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嬰兒配方奶粉、藥物及人類遺體。 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的免稅粉狀物品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