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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與簽證

請確保你於旅遊期間持有有效護照及相關簽證,從而享受愉快行程。

快速通關卡 -「芳鄰卡」(Nexus card)

CX888和CX865/CX889因在美國通關設施時間以外運作,故並非美國海關暨邊界保護局 (CBP) 預先通關的航班。

因此搭乘此航班的旅客不能使用「芳鄰卡」(Nexus card) 進入美國或加拿大境內,旅客請務必攜帶個人護照同行。

加拿大

免簽證的非加拿大國民如乘搭航班前往加拿大或經當地轉機,均必須持有電子旅遊認證 (eTA)。旅客必須申請 eTA,並在獲批准後方可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班。獲豁免人士包括美國公民及持有有效簽證的旅客。如要查詢更多資訊,請瀏覽 Canada.ca/eTA,在新視窗中開啟連結;該網站由外界機構營運,並可能不符合與國泰航空相同的易讀性政策

美國

視乎你到訪的目的,你可能需要簽證。請瀏覽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網站以了解全部詳情。

簽證及豁免簽證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規定,你在前往美國的時候,需要於機場辦理海關手續時提供逗留美國的地點之完整地址。

豁免簽證計劃

美國國土安全部宣佈由 2006 年 10 月 26 日起,任何由豁免簽證計劃 (VWP) 許可國家/地區於當日或之後簽發的護照必須為電子護照,持此等護照的豁免簽證計劃旅客方可免簽證入境美國。

電子護照應有:

  • 存有個人資料的集成電腦晶片
  • 國際符號印於封面

有關持有電子護照而且仍可免簽證的例外情況的資訊,請查閱數碼相片部分。

有關全部參與豁免簽證計劃的國家/地區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網站。

美國政府已暫停"「過境免簽」"(TWOV) 及"「國際中轉」"(ITI) 計劃。如要查閱更多詳情,請瀏覽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網站。

旅遊授權電子系統常見問題

根據豁免簽證計劃 (VWP),所有國家/地區的公民如計劃為短暫商務或旅遊目的而前往美國,均須於登上前往美國的航班前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取得旅遊電子認證,而有關旅客必須持有機器可讀的護照(於 2005 年 10 月 26 日之前簽發)、護照資料頁上印有數碼相片並屬機器可讀的護照(200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5 日期間簽發)或電子護照(於 2006 年 10 月 26 日或之後簽發)。同行及非同行兒童(不論年齡)均須取得獨立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

不是。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取得的認證並不等於取得簽證。此認證並不符合美國簽證的法律或條例要求。持有有效簽證的旅客不必再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申請認證。

不必。旅遊授權電子系統取得的認證只批准豁免簽證計劃下的旅客登上前往美國的航班。

旅客應於航班出發時間前不少於 72 小時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提交申請。給予申請者的回覆有三類:

  • 認證已獲批核,表示申請者已獲批准前往美國
  • 認證有待批核,表示申請者需要於 72 小時內再登入網站以查閱最終回覆的更新狀況
  • 認證未獲批核,表示申請者需要登入美國國務院簽證網站 www.travel.state.gov  以查閱有關申請簽證前往美國的資訊

每個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的有效期為兩年;旅客可於認證的兩年有效期內多次前往美國,而不必重覆申請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若旅客獲發新護照,或姓名或其他識別履歷資料有所變更,均必須重新提交申請。

旅客必須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資料及航班編號等資訊。

推行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計劃讓美國國土安全部可取消豁免簽證計劃旅客在獲准入境美國前填寫 I-94W 表格的規定。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已過渡至為經空路或海路抵達並已取得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的豁免簽證計劃旅客無紙化辦理手續。大部分持有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的入境美國旅客將不再需要填寫 I-94W 表格,亦不再需要把綠色 I-94W 出境卡放於護照內。 

若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申請被拒,而有關旅客仍希望繼續行程,他/她將需要到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

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不保證可安排於翌日預約時間。因此,旅客應提早提交旅遊授權電子系統認證申請。

旅客如曾被拒進入美國境內,將不可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提交認證申請,並必須申請簽證前往美國。

申請人透過由美國政府管理的旅遊授權電子系統網站所提交的資料,將與同類型的旅客審查計劃採取同樣嚴格的私隱保安規定及管制。

美國航空安全條例

途經美國航班(旅客須提供飛行安全資料)

途經美國航班指由美國境外地點出發前往美國境外目的地、但途經美國大陸的航班。

旅客飛行安全資料規定適用於哪些國家/地區及機票預訂?

往返香港與溫哥華以及前往多倫多的航班屬美國國土安全部運輸安全局列出之途經美國航班。

航班編號(往返香港與溫哥華):CX888、CX889、CX838、CX837(不論出發日期)。

往返香港與多倫多的航班編號:CX828、CX826、CX829、CX825。

航空安全條例所要求的資料

每一位旅客在預訂進出美國或途經美國的航班之機票時將需要提供以下飛行安全資料:

  • 旅客全名(如州身份證、駕駛執照或護照等由州或政府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所示)。
  • 出生日期
  • 性別
  • *申述編號(如適用)

* 曾遭誤認為觀察名單上人士的旅客可於 www.dhs.gov/dhs-trip 申請申述編號以避免日後被再次誤認。根據航空安全條例,有關人士日後預訂機票時可向美國國土安全部提供申述編號。

如要提供飛行安全資料,請聯絡你的當地國泰航空訂位辦事處或旅行社。

你亦可透過管理行程更新你的旅遊證件資料以提供飛行安全資料。

航空公司須遵守規定的日期

航空公司須收集飛行安全資料,並向美國運輸安全局提供。自 2009 年 10 月 31 日以來,國泰航空一直遵守有關進出美國航班的規定。

國泰航空須遵守途經美國航班(往返香港與多倫多)飛行安全延伸規定的日期為 2012 年 7 月。我們建議乘坐往返香港與多倫多以及往返香港與溫哥華的航班之旅客提供飛行安全資料(不論旅遊日期)。

未能遵守航空安全條例的旅客可能會被拒登機或被美國當局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