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香港
一般過境要求
如符合以下條件,你將可以在香港過境:
- 你的行程包含在同一機票或單次預訂中
- 你符合行程最終目的地之入境要求
- 你已把行李寄艙到下一個目的地
- 我們可以為你發出從出發地到後續目的地之續程登機證,以及
- 你的轉機時間在24小時內
往返中國內地
中國內地乘客抵港作旅程終點的入境要求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查閱。
前往中國內地各城市的轉機或過境服務仍然暫停。
目前提供的渡輪服務:
- 海天客運碼頭的「海空聯運」服務(大灣區至香港國際機場)維持有限度的運作
- 空海輪渡服務(香港國際機場至大灣區)繼續暫停
如你是在「回港易」計劃下從中國內地回港的香港居民,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網站以獲取更多資訊。
從海外地方入境香港的有用資訊及旅遊提示
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報告
所有乘客三歲及以上都須要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鍊式反應(PCR)檢測結果呈陰性的醫療證明。
所有檢測報告必須為英文或中文版本,以列印或電子方式出示皆可。
如該份檢測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全部所需資料,政府相關部門亦會接受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包含以下資料的英文或中文書面確認書:
- 乘客姓名
- 已接受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核酸檢測
- PCR核酸檢測的樣本是在預定前往香港的航班起飛時間前48小時內採集
- PCR檢測結果呈陰性
此份書面確認書必須與測試報告一併呈交。
在出發前14至90天內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乘客,將需接受其他安排。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網站 。
接種疫苗要求
乘客必須在抵港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14天完成接種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按照新冠疫苗接種指南中的規定),才可被視為完成接種疫苗。
這14天是指由乘客在接種建議的最後劑量新冠疫苗後的次日作第一天起計。例如,最後一劑新冠疫苗在5月1日接種,第14天則為5月15日。這表示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乘客將有資格乘坐任何出發日期為 5 月 15 日或之後的航班。
乘客必須出示獲認可的疫苗接種記錄;該記錄必須:
- 為英文或中文版本
- 印有乘客姓名
- 聲明相關人士已接種了所需劑量的新冠疫苗疫苗
- 顯示接種疫苗最後劑次的日期
- 顯示接種疫苗名稱
以上資料可為紙本或電子文件。
如果疫苗接種記錄並非英文或中文版本:
- 來自海外地區的乘客也可以提供一份英文或中文的書面確認/信件,該文件必須由香港或「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名單」上的地方當局或認可機構發出。該文件必須包含上述所有資料,並與官方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出示
- 來自中國台灣的乘客也可以提供一份英文或中文的書面確認/信件,該文件必須由疫苗接種地的認可機構或有關當局發出。該文件必須包含上述所有資料,並與官方疫苗接種紀錄一併出示
佩戴口罩
為保障機上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身心安泰,兩歲或以上的乘客乘搭我們的航班時都必須佩戴外科口罩,包括使用國泰航空貴賓室的乘客。
香港國際機場要求所有人士佩戴外科口罩。至於其他機場,我們建議乘客查看相關政府網站。
在政府並無佩戴口罩規定的國家/地區,我們亦會要求使用國泰航空貴賓室的乘客在走動時繼續佩戴口罩,以示對貴賓室內其他人士的禮貌。
在遵守任何適用法律的前提下,我們無法接載任何未佩戴外科口罩的人士。
查看更多有關我們佩戴口罩要求。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可於指定隔離酒店或一般指定隔離酒店預訂隔離住宿。
有用參考
- 有關香港疫苗接種要求的概要,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 有關認可疫苗名單,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官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