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香港
過境要求
乘客在下列情況下將可以過境香港:
- 行程包含在單次預訂中
- 符合最終目的地之入境要求
- 已把行李寄艙到最終目的地
- 已在出發地獲取轉乘航班之登機證,以及
- 轉機時間在24小時內
過境限制
- 從中國內地出發的旅客如符合上述要求,可經香港國際機場轉機或過境到其他地點
- 前往中國內地各目的地的轉機或過境服務仍然暫停
- 所由2020年10月28日起,香港國際機場海天客運碼頭的海空聯運服務(大灣區至香港)將逐漸恢復,但空海輪渡服務將繼續暫停
入境香港
強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 所有抵港乘客必須在入境及認領行李前,先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
- 檢測會在設於機場禁區內中場客運大樓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乘客會在檢測時提交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由衛生署派駐中心的醫護人員採集。乘客落機時,將獲指引及協助。此外,乘客必須等候檢測結果。詳情請瀏覽抵達香港後的重要須知。
入境及檢疫措施
入境限制
只有持有下列證件的香港居民才能進入香港:
-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上具有:
- “*” 符號、“ A”或“ R”標記
- “ C” 標記(須隨附有效的工作簽證或學習簽證)
- “ U” 標記(注意:此類型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須在辦理登機手續前獲得香港入境處的批准)
- 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具有香港居留權)
- 簽證身份書
- 非香港居民將被拒絕入境。
豁免入境限制
以下乘客豁免入境限制:
- 由中國內地、台灣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發並在過去14天未到過其他國家/地區的乘客*
- 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須遵守現行簽證要求)
- 香港居民的配偶和子女
- 履行公務的地方政府人員
- 獲香港特區政府批准進行抗流行病工作的人員
- 持有新入境簽證來港工作、學習、建立或從事任何業務,或定居的乘客
*屬於此豁免類別的乘客,仍須持有允許他們能在香港停留至少14天的旅行證件,以符合強制檢疫要求。未能提供相關證件的人士則無法入境。
檢疫措施
關於對所有乘客的最新強制檢疫規例,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入境香港的額外要求
曾到或過境巴西、愛爾蘭、南非或英國的乘客
- 任何乘客在過去21天曾逗留巴西、愛爾蘭、英國或南非超過兩小時將不獲准入境香港
出發訪港前的要求
曾到中國以外任何地區的乘客
- 過去21天曾到中國以外任何地區的乘客,必須提供在指定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乘客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21晚
曾到或過境巴西、愛爾蘭、南非或英國的乘客
- 任何乘客在上述國家過境少於兩小時並且符合資格入境香港可繼續行程,但同時必須符合來自高風險國家的下列要求。在此情況下,相關人士須提供在香港指定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其租住期為該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21晚
-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
來自高風險國家的人士
- 以香港為旅程最終目的地並且在抵港前21天曾停留或過境孟加拉、比利時、加拿大、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羅馬尼亞、俄羅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或烏克蘭的乘客,將須要出示以下文件:
1. 檢測報告
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測試報告,而報告上的姓名與乘客有效旅行證件上所顯示的為相同,並表明:
- 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 檢測樣本是在抵港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抽取
- 檢測結果呈陰性
該份測試報告必須為英文或中文版本,以列印或電子方式出示皆可。如以上測試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政府相關部門亦會接受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並包含以下資料的英文或中文書面確認書:
- 乘客姓名(必須與乘客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
- 已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 檢測樣本是在抵港航班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抽取
- 檢測結果呈陰性
此份書面確認書必須與測試報告一併呈交。
從英國出發的乘客須知:
- NHS(英國國家衛生服務)冠狀病毒測試報告不符合入境香港要求,將不被接受
請注意,如航班時間有所更改或航班取消,乘客則有責任確保其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是在新航班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抽取。
2. 證明文件
提供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地方的政府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
證明文件可以採用「認證證書」或「合規證書」形式,或從官方政府網站列印的資料。
請注意,即使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的測試報告中包含ISO認可,也必須提供證明文件。
更多詳情請瀏覽以下網站:
- 比利時:比利時國家認證機構/比利時駐香港總領事館
- 加拿大:測試/樣本可以由經批准的旅行診所收集。測試結果必須由以下省/地區機構認可的實驗室發出:
- 紐芬蘭:醫療質量管理研究所(IQMH)
- 埃塞俄比亞: 埃塞俄比亞國家認證辦公室之認可化醫療驗所名單
- 法國:法國認證委員會/法國衛生局/法國社會事務及衛生部/法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 德國:德國認證機構/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 印度:印度醫學研究理事會
-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國家認可委員會 — 科學技術部
- 菲律賓:衛生署 — 衛生設施和服務監管局
- 羅馬尼亞 : 羅馬尼亞認可化驗所
- 俄羅斯:聯邦消費者保護和福利監督局
- 南非:南非國家認證系統
- 烏克蘭:烏克蘭國家認證局
- 英國:英國認證服務 / Care Quality委員會
- 美國: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
3. 酒店預訂確認書
在指定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21晚。
請注意:
- 確認書採用列印或數碼形式皆可,並必須為中文或英文版本
- 所有來自上述國家/地區的乘客都必須提供住宿證明。在香港擁有居所或住宅地址的乘客也必須在酒店接受檢疫21天
- 必須為指定酒店的預訂
為符合上述條件,我們將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乘客提出下列要求:
- 過去21天沒有在英國或南非停留超過兩小時
- 填寫一份關於你過去21天外遊紀錄的申報表,並簽署作實。我們會詢問你有否曾到或過境孟加拉、比利時、加拿大、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羅馬尼亞、俄羅斯、南非、土耳其、烏克蘭、英國或美國。如你曾到這些地方,我們會要求你出示上述文件
- 向我們證明你已填寫香港衛生署的電子健康申報表,並出示其系統發出的二維碼(列印本或數碼版本皆可)
未能符合上述要求的乘客,我們將無法接受你登機。
外交護照持有人
在抵港前21天曾到20個指定國家(根據第599H章,指定國家包括:孟加拉國、比利時、加拿大、厄瓜多爾、埃塞俄比亞、法國、德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羅馬尼亞、俄羅斯、南非、土耳其、英國、美國或烏克蘭)的所有外交護照持有人, 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證明
提供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的報告,該份報告必須由屬ISO 15189認可的化驗所或獲所在地方政府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的化驗所發出,而入境人士的檢測樣本必須在抵港航班預定起飛前48小時內採集。
2. 抵港後檢測
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後必須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3. 自我隔離
對於經獲認可的官員、外交及領事使團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六個官方認可機構,但不包括名譽領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公認的家庭成員,在抵港後必須在總領事館或官方認可機構安排的場所下接受檢疫21天(領事館總領事和六個官方認可機構的辦公室主任除外)。
過去21天內未到過20個指定國家的外交護照持有人士,將被要求接受14天醫學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