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獎勵對象及內容
優惠獎勵對象及內容目標針對貴公司商務旅遊搭乘國泰航空暨港龍航空之飛航路線,其合約年度機票淨值總金額(Actual Net Flown Revenue) 達新台幣捌拾萬元以上,成功申請者將可獲得以下優惠:
首 次 簽 約 專 享 優 惠
- 3個綠卡會員名額,免費加入馬可孛羅會 (The Marco Polo Club)
- 1個銀卡級會員名額,免費加入馬可孛羅會 (The Marco Polo Club)
目 標 | 年 度 優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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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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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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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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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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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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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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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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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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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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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可孛羅會員資格之有效期限為一年,第二年度之會員資格將依該會員之年度累積狀況作計算。
- 有關馬可孛羅會詳細資訊,請瀏覽相關網頁
條款及細則
以下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國泰、港龍航空與企業商旅獎勵計劃會員之間簽署的拹議。
申請資格
「企業商旅獎勵計劃」乃一個爲期十二個月的協議,會籍須按年更新;而會籍獲准更新與否,則視乎企業會員能否在所訂協議期間,達到跟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所訂之全年商旅目標費用,與及獲得國泰航空公司業務部批核會籍。
「國泰及港龍航空企業商旅獎勵計劃」的參加機構必須為台灣正式註冊之公司。
貴公司不可委任多於三家有參與開賬與結算計劃(BSP)的臺灣旅行社來處理及紀錄開立的機票。
參與此「國泰及港龍航空企業商旅獎勵計劃」的公司授權者,必須為公司管理層或以上之僱員。
若貴公司在合約年度內,不能達到最低指定的商務旅遊消費額新台幣800,000元,將不可獲得該年度之優惠。
企業客戶會員倘能在一年内成功達到商務旅遊消費額的預訂目標,即可繼續簽訂更新「企業商旅獎勵計劃」的會籍。然而﹐貴公司在合約年度內仍需達到最低指定的商務旅遊消費額之新台幣800,000元方可獲更新「企業商旅獎勵計劃」下一年度的會籍。
請注意:
- 所有用作計算各等級的要求金額以換取優惠之商務旅遊費用,只包括實際飛行淨收入 - 即在扣除所有相關的旅行社佣金、信用卡佣金、稅項、燃油附加稅、簽轉到其他航空公司聯營航班費用後的淨收入。實際已飛行淨收入包括所有正價機票、所有推廣優惠的經濟客位機票、頭等艙及商務艙有限制機票與及環遊世界特別機票等,在扣除所有相關費用後的淨收入。團體旅遊,聯營航班與獎勵兌換之機票金額均不列入年度計算。
企業客戶之商旅消費計算,國泰及∕或港龍航空之機票必須要具備下列條件:- 在台灣開立且需為(160)國泰或(043)港龍航空的機票
- 印有企業客戶所分配的BCODE
- 乘搭國泰或港龍航空營運的航班
- 倘貴公司與國泰航空首次簽立合約,即可獲享首次簽約專享優惠。此優惠僅提供乙次,續約者不適用。
- 若一年合約期滿,貴公司之機票淨值總金額達到約定目標之一時,則享有年度優惠。
- 本獎勵計劃內容僅適用貴公司之在職員工,故旅客申請使用各項優惠時,均須提供其公司名片或在職證明;若未能提供上述相關證明者,恕無法提供該項服務。
- 若貴公司年度使用國泰航空暨港龍航空機票淨值總金額超過新台幣捌佰萬元者,國泰航空將依貴公司之需求,另外提案。
- 本計劃以"年"為計算期,例如: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止。
機票折價券使用說明:
- 每張機票折價券面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每張機票不限機票折價券之張數,且機票折價券不得兌換現金。可用於國泰(160)及港龍(043)機票之票款部份的折抵(即不含相關稅金部份) 。折抵後不足之金額,請以現金支付:若有餘額,恕不退還。
- 若使用機票折價券之機票辦理退票時,退款金額除了必須扣除必要之手續費用外亦須扣除機票折價券之金額。
- 機票折價券之使用期限為開立日起算十二個月內(含)。
- 機票折價券之使用,僅限貴公司在職員工。
- 使用機票折價券必須附上公司名片或在職相關證明。
國泰航空公司及港龍航空公司保留以下權利:
- 隨時更改「企業商旅獎勵計劃」的優惠、條款及細則
- 在給予另一方不少於預先三十天通知的情況下,可隨時終止跟某企業簽訂的「企業商旅獎勵計劃」商業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