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 / 損毀行李
i) 行李延誤
如您的行李並未於輸送帶按時送出,請到抵達大堂(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 我們的職員或負責人員將為您提供協助。*
假如已作出申報,您可於互聯網上以您的檔案號碼(如: HKGCX12345)追踪您的行李。請登入WORLDTRACER 網頁。
*如需跟進個案,您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ii) 行李損毀
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損毀,請到抵達大堂(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 我們的職員或負責人員將為您提供協助。*
您亦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如需跟進個案,您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iii) 提出索償
假若您的行李於國際航班運送途中遭受延誤或損毀,如欲索償,須透過書面方式聯絡我們。 您可由此下載行李索償表。
填妥表格後,請將行李索償表連同機票、行李牌、超額行李費收據及購買單據的副本,盡快遞交至行李事故申報表上所載之聯絡處。*
您亦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假如您已為行李購買私人保險,您亦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要求。
*如需跟進個案,您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iv) 行李之責任問題
除非您已事先聲明更高行李價值,並已支付有關的超額價值申報費用,對於行李之任何遺失、延誤或損毀,我們只會負上有限責任。此外,超額價值申報只適用於若干類別之物品。
於大部分國際航線中 (包括國際航線中的內陸旅程部分),承運者的法律責任或受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之規限:寄艙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公斤 17個特別提款權單位,而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332個特別提款權單位。部分航線則受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規限:寄艙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 1,131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特別提款權單位的價格波動,請按此下載最新外匯率)。
除在華沙或蒙特利爾公約界定的國際運輸中運送的托運行李或非托運行李外,如乘客托運之行李內含有受行李運輸一般條款所禁止盛載之物品,而該等物品引至托運行李內的物件有任何丟失、損害或延誤,我們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乘客托運行李內的易碎或易毁消的物品、鑰匙、藝術品、相機、金錢、珠寶、貴金屬、銀器、醫藥、藥物、危險物品、商業物品、不正常大小的物品、可流轉文件、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樣品或護照及其它身份證明文件。
請按此參閱有關旅客及行李之載運條件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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