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艙行李
寄艙行李限額
以下的條款適用於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的機票。以下的條款適用於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的機票。如您的寄艙行李超過免費寄艙限額,您須繳付超額行李費。
| 地區 | 客艙級別 | 總重量上限 |
|---|---|---|
| 美洲以外地區 | 頭等 | 40公斤 (88磅)3 |
商務 | 30公斤 (66磅)3 | |
經濟 | 20公斤 (44磅)3 | |
嬰兒2 | 10公斤 (22磅)3, 4 |
| 地區 | 客艙級別 | 重量上限 | 行李數目上限 | 每件尺寸總限 |
|---|---|---|---|---|
| 美洲國家1 | 頭等 | 32公斤 (70磅) 每件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6 |
| 商務 | 32公斤 (70磅) 每件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6 | |
| 經濟 | 23公斤 (50磅) 每件5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6 | |
| 頭等 (嬰兒2) | 32公斤 (70磅) 每件4, 5 | 一件 | 115公分 (45吋)6 | |
| 商務 (嬰兒2) | 32公斤 (70磅) 每件4, 5 | 一件 | 115公分 (45吋)6 | |
| 經濟 (嬰兒2) | 23公斤 (50磅) 每件4, 5 | 一件 | 115公分 (45吋)6 |
請留意:
1適用於所有前往、途經或從美國、加拿大及指定中美及南美國家出發的旅客
2嬰兒的定義為2歲以下及不佔座位的旅客
3每件行李最多只可重32公斤(70磅),除非屬以下項目:
*如個別行李超出32公 斤(70磅)寄艙,旅客須於預訂 / 訂位時先通知我們必須預先獲得批准。如於辦理登機手續時,發現有任何超出上限之行李, 旅客須即時重整有關行李以符合規定,始可安排有關行李寄艙。如您的寄艙行李總尺寸超過 203 公分(80吋),您必須於預訂 / 訂位時預先通知我們及必須獲得批准
4另加一部可摺合的嬰兒手推車
5如您的個別寄艙行李超過免費寄艙限額 (但少於32公斤 [70磅] ),您須繳付超額行李費
6如您的寄艙行李總尺寸超過 203 公分(80吋),您必須於預訂 / 訂位時預先通知我們及必須獲得批准。長 + 闊 + 高,任何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