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限制
乘搭國際航線出發及轉機之旅客 於手提行李內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限制
- 你可下載由香港國際機場發出有關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保安限制的彩色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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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所列之所有規定及限制只適用於國泰營運之航班。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之航班的安排,請參閱有關航空公司所發出之個別指引。
= 可攜帶
= 不可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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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1年3月24日
國家/地區 | 入境:無需轉乘其他航班的旅客 | 轉機:將轉乘其他航班並攜帶循以下途徑購得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之免稅品的旅客: | |
|---|---|---|---|
航班上或於以下國家/地區轉機時 | 其他地區並經以下國家/地區轉機 | ||
| 澳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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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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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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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 | (乘搭內陸航線不可攜帶酒精飲品登機) | ||
| 歐盟/英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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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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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免稅品購自香港民航處認可之機場則不在此限) | |
| 印度 | |||
| 印尼 | |||
| 日本 | |||
| 韓國 | |||
| 馬來西亞 | |||
| 紐西蘭 | (國內接駁航班除外) | ||
| 巴基斯坦 | |||
| 菲律賓 | |||
| 俄羅斯 | |||
| 新加坡 | |||
| 南非 | |||
| 台灣 | |||
| 泰國 | |||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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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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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 | |||
暫未發出有關公佈的國家包括沙地阿拉伯和斯里蘭卡 | |||
註解1:受澳洲保安條例限制,前往澳洲的國泰航班旅客於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須再次通過保安檢查,以確保登機旅客所攜帶的液體、凝膠狀物體或壓縮氣體以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以及總容量無超過1公升。前往澳洲而無需再轉乘接駁航班的旅客可於最終航段的航班上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除非該航段為澳洲內陸航班而且機上並無購買免稅品,例如香港-開恩茲-布里斯班航班的開恩茲-布里斯班航段。
註解2:與澳洲保安條例相若,美國政府亦要求前往美國的國泰航班旅客於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須再次通過保安檢查,以確保旅客並無攜帶過量的液體、凝膠狀物體或壓縮氣體登機。前往美國的旅客可於最終航段的航班上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例如乘搭香港-溫哥華-紐約航班前往紐約的旅客,可於溫哥華-紐約航段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此措施亦同樣適用於前往加拿大的旅客,例如乘搭香港-阿拉斯加-多倫多航班前往多倫多的旅客,可於阿拉斯加-多倫多航段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
註解3:凡於歐盟國家轉機,保安人員將會沒收所有於歐盟國家以外的機場內所購買的液體、凝膠狀物體或及壓縮氣體之免稅品,即使旅客是轉乘同一航班到另一歐盟國家的機場。但旅客可於最終航段出發時或在航班上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例如乘搭香港-阿姆斯特丹-巴黎航班前往巴黎的旅客,可於阿姆斯特丹-巴黎航段購買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免稅品。
香港轉機流程表

奧地利 | 澳洲 | 巴林 | 比利時 | 保加利亞 |
柬埔寨 | 加拿大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塞浦路斯 | 捷克共和國 |
丹麥 | 愛沙尼亞 | 斐濟 |
芬蘭 | 法國 |
德國 | 希臘 | 匈牙利 | 冰島 | 印度 |
印尼 | 愛爾蘭 | 意大利 | 日本 | 拉脫維亞 |
立陶宛 | 盧森堡 | 馬爾他 | 馬來西亞 | 毛里裘斯 |
紐西蘭 | 荷蘭 | 挪威 | 巴基斯坦 | 菲律賓 |
波蘭 | 葡萄牙 | 卡塔爾 | 南韓 | 羅馬尼亞 |
新加坡 | 斯洛伐克 | 斯洛文尼亞 | 南非 | 西班牙 |
瑞典 | 瑞士 | 台灣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英國 | 美國 | 越南 |
*以粗體字顯示的國家為國泰航空之航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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