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 / 損毀行李
i) 行李延誤
如您的行李並未於輸送帶按時送出,請到抵達大堂(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我們的職員或負責人員將竭盡所能為您提供協助。
假如已作出申報,您可於互聯網上以您的檔案號碼(如: HKGCX12345)追踪您的行李。請登入WORLDTRACER 網頁。
ii) 行李損毀
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損毀,請到抵達大堂(海關之前)的行李服務櫃檯申報,我們的職員或負責人員將為您安排維修服務並提供協助。
您亦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iii) 提出索償
假若您的行李於國際航班運送途中遭受延誤或損毀,如欲索償,須透過書面方式聯絡我們。 您可由此下載行李索償表。
填妥表格後,請將表格連同機票、行李牌、超額行李費收據及購買單據的副本,盡快寄回行李事故申報表上的地址。
您亦可直接聯絡我們設於不同國家 / 地區的行李部查詢。
假如您已為行李購買私人保險,您亦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要求。
iv) 行李之責任問題
除非您已事先聲明更高行李價值,並已支付有關的超額價值申報費用,對於行李之任何遺失、延誤或損毀,我們只會負上有限責任。此外,超額價值申報只適用於若干類別之物品。
在大部分國際航線中 (包括國際航線中的內陸旅程部分),承運者的法律責任或受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之規限:寄艙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磅9.07美元(每公斤 20 美元),而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 400 美元。部分航線受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規限:寄艙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約為每名旅客 1,000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約為1,375美元)。
如您的寄艙行李內有任何易碎或易毁消的物品、鑰匙、藝術品、相機、金錢、珠寶、寶石、銀器、醫藥、藥物、危險物品、商業物品、不正常大小的物品、可流轉文件、證券, 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他身份証明文件、或樣品,我們將不會對上述物品之任何遺失、損毀或因運送延誤而引致的任何後果負上責任。
請按此參閱有關旅客及行李之載運條件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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