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限制
寄艙行李限額
| 地區 | 客艙級別 | 總重量上限 |
|---|---|---|
| 美洲以外地區 | 頭等 | 40公斤 (88磅) 3 |
商務 | 30公斤 (66磅) | |
經濟 | 20公斤 (44磅) | |
嬰兒 2 | 10公斤 (22磅) 4 |
| 地區 | 客艙級別 | 重量上限 | 行李數目上限 | 每件尺寸總限 6 |
|---|---|---|---|---|
| 美洲國家 1 | 頭等 | 32公斤 (70磅) 每件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 7 |
| 商務 | 32公斤 (70磅) 每件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 7 | |
| 經濟 | 23公斤 (50磅) 每件 5 | 兩件 | 158公分 (62吋) 7 | |
| 嬰兒 2 | 23公斤 (50磅) 4 每件 5 | 一件 | 115公分 (45吋) 7 |
請留意:
1適用於所有前往、途經或從美國、加拿大及指定中美及南美國家出發的旅客
2嬰兒的定義為2歲以下及不佔座位的旅客
3每件行李最多只可重32公斤(70磅),除非屬以下項目:
- 個人移動輔助器
- 醫療器材
- 體育用品
- 樂器
- 攝影器材
- 家居用品
- 寄艙寵物
- 外交使節之行李
*如個別行李超出32公 斤(70磅)寄艙,旅客須於預訂 / 訂位時先通知我們 必須預先獲得批准。如於辦理登機手續時,發現有任何超出上限之行李, 旅客須即時重整有關行李以符合規定,始可安排有關行李寄艙
4另加一部可摺合的嬰兒手推車
5如您的個別寄艙行李超過免費寄艙限額 (但少於32公斤 [70磅] ),您須繳付超額行李費
6如您的寄艙行李總尺寸超過 203 公分(80吋),您 必須於預訂 / 訂位時預先通知我們 及必須獲得批准
7長 + 闊 + 高,任何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