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
基于安全及保安理由,您不得于托运或手提行李内携带下列任何危险物品:
- 装有防盗装置的公文包、锂离子电池和/或烟火制品 ;
- 炸药、弹药、火药、含火药的玩具及信号灯 ;
- 压缩气体 (易燃的,非易燃的或是有毒的) ,比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氧气筒,轻质燃料,气雾剂;
- 电枪类
- 易燃液体,如油漆、稀释剂及黏合剂 ;
- 易燃固体 ,如随处可擦着的火柴及容易燃点的对象 ;
- 过氧化物质,如漂白剂及过氧化物 ;
- 有毒物质 ,如砒霜、氰化物、杀虫剂及除草剂 ;
- 放射性物质 ;
- 腐蚀性物质,如水银 (藏于温度计或血压计内)、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及湿电池 ;
- 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于空中运送时会构成危险的物品,如磁化的、具攻击性或刺激性物品。
违禁品
请联系订位办事处以取得更多信息。鱼叉及鱼枪均属武器。以下各项为违禁品:- 打火机及火柴
中国及印度
从这两个国家出发的旅客不可于身上、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内携带任何打火机或火柴。
美国
来往美国的旅客不可于身上、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内携带任何打火机 (Torch lighter)。
详情请浏览美国运输安全局 (TSA) 的网页。 - 刀 (如打猎用刀、剑)、剪刀及任何法例规定的非法利器 (例如冰凿)。
- 枪械/弹药,包括手枪、信号枪、步枪、猎枪、气枪、冲锋枪、微型冲锋枪 (c.s. pistol)、雷明灯、动物屠宰机、枪栓、闪光信号枪、玩具步枪/手枪、玩具气步枪/气手枪、玩具枪 (cap gun)、发令枪、弹药、枪械复制品或仿制品、弩。
- 爆炸品,包括军事用、商业用或自制爆炸品、容易引起爆炸的器材、爆鸣器、烟雾弹、发射弹、手榴弹、导弹、子弹夹、地雷、其他具爆炸性的军事用品、具爆炸物品或器材的复制品或仿制品。
- 尖锐或锋利并有可能导致受伤的物品,例如弹簧刀(或任何以同样原理操作的手动或电动刀械)、折刀、匕首、大弯刀、中国式/日式飞镖、蝴蝶刀,亦包括竹中所有长度或形状而有刀锋之真刀或纪念用刀具,如有鞘的刀、宗教匕首、小剑、剃刀、解剖刀、冰凿、剑类、有刀锋或箭头的雨伞、任何设计成饰物但尖锐或附刀锋,使用时须先紧握手柄然后刀锋或尖刺会从手指间或拳头突出的武器(例如:指环节)。
- 会导致身体丧失机能的物体,如催泪气体、锤矛、硫酸等。
- 高度易燃物体,如电油、燃油等。
- 盛载气体或压缩气体之容器,而容量超过 500 毫升。
- 指环节(不论有否附有刀锋或尖钉)、球棒、棍棒、连枷,包括附有弹簧的警棒、双节棍、狼牙棒、手扣/手指扣、重力式铁棒、中国式铁棒、弹刀式铁棒
香港法例规定,携带武器及军火进入香港境内,必须持有由有关单位预先发出的入口许可证明文件。
您可参阅安全检查以取得更多详情。
来往香港或于香港转机的旅客,可于民航处网站查阅更多信息。
严禁携带动物制食品进入欧盟国家
动物制食品可能含有传染病病原体。乘客*不可携带任何肉类/肉类制品或奶类/奶类制品进入欧盟国家,除非该等食品为不多于2公斤的婴孩奶粉、婴孩食品及医疗用特殊食品/宠物食品并符合以下限制:- 该产品于食用前无需冷藏;
- 该产品已由一个专属品牌包装及
- 产品包装无任何破损。
*从以下国家入境并携带10公斤或以下的相关食品只供自用除外:克罗地亚、法罗群岛、格陵兰及冰岛。
**从法罗群岛或及冰岛入境并不设携带相关食品的重量限制。
要获取最新信息及更多信息,请浏览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网站:
http://ec.europa.eu/food/animal/animalproducts/personal_imports/index_en.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