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
一般而言,孕妇搭乘航机不会碰上任何问题。但是我们建议孕妇于安排行程前咨询主诊医生或助产士的意见。
我们建议所有怀孕的乘客随身携带注明预产期的证明文件。满28周(即27周+ 6天)孕妇必须携带在出发前10天内签发的医生纸医生纸的内容须包括:
- 孕妇是怀有单胎或多胎
- 预产期
- 孕妇的健康状况是否良好和胎儿生长情况是否正常及没有特别的状况
- 主诊医生或助产士没有提出任何不适宜孕妇飞行的理由。
- 您适合乘坐客机。
怀有单胎之孕妇可于怀孕期满36周前(即35周+ 6天)搭乘我们的客机;怀有多胎之孕妇于满32周后(即31周+ 6天)则不能上机。孕妇应尽可能在上列周期前完成整个旅程。
如胎儿生长情况较为特别,孕妇于飞行前须先得到国泰航空医学小组允许方可飞行。孕妇及其主诊妇科医生须填妥有关MEDA表格,并须于航班离开前最少48小时递交申请,取得我们医疗部的批准后方可启程。
我们建议您确定您的医疗保险/旅游保险承保范围将包括您于外地旅游时发生有关怀孕的问题。我们亦建议您于出发前先查究目的地是否有足够医疗设施,以应付探访期间可能会引发之问题。您亦应因而尽量避免到访偏远的地方。
如您于怀孕期间须接受药物治疗,应于临行前再次查看是否带备足够药物。某些药物并不宜于怀孕期间使用,如指定疟疾疫苗和其他防预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预准备,我们建议您于产后才考虑到访。
某些国家可能对非当地国民之孕妇有入境限制。我们建议您先跟当地的领事馆确认一下该国的具体要求。
分娩后的旅程
孕妇分娩后七天内搭乘航班需出示健康证明。婴儿于出生后48小时以内不可搭乘航班。若婴儿于出生后三至七天内飞行,需出示健康证明。
您可以从您的妇科医生或助产士获得详情,或者浏览美国疾病控制及预防中心的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