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 / 损毁行李
i) 行李延误
如果您的行李没有从传送带上运达,请前往我们位于抵达大堂(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专柜。我们的职员或负责人员将为您提供协助。*
如您已作报失,可用有关参考号码(例如 HKGCX12345)在网上追踪您的行李。只要点击全球追踪 (WORLDTRACER) 网站连结即可。
*如需跟进个案,您可直接联系我们设於不同国家 / 地区的行李部查询。
ii) 行李损毁
如您的行李不幸遭受损毁,请到抵达大堂(海关之前)的行李服务专柜申报,我们的职员或负责人员将为您提供协助。*
您亦可直接联系我们设于不同国家 / 地区的行李部查询。
*如需跟进个案,您可直接联系我们设於不同国家 / 地区的行李部查询。
iii) 提出索赔
如果您在乘搭国际航班时行李延误或受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报。您可在此下载行李索偿表格。
填妥表格后,请将行李索偿表连同机票、行李托运牌、超额行李费收据及购物发票的复印件,尽快交回至行李事故申报表上所载之连络处。*
您亦可直接联系我们设于不同国家 / 地区的行李部查询。
若您的私人保险已为行李投保,您也应该向您的保险公司索赔。
*如需跟进个案,您可直接联系我们设於不同国家 / 地区的行李部查询。
iv) 行李之责任问题
除非事先申报更高行李价值,并支付额外费用,我们对行李丢失,延误或损坏只负有限责任。此外,某些类型物品不可申报超额价值。
在大部分国际航线中 (包括国际航线中的内陆旅程部分),承运者的法律责任或受华沙公约 (Warsaw Convention) 之规限:寄舱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公斤 17个特别提款权单位,而手提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名旅客332个特别提款权单位。部分航线则受蒙特利尔公约 (Montreal Convention) 规限:寄舱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最高赔偿额约为每名旅客 1,131 个特别提款权单位(特别提款权单位的价格波动,请按此下载最新外汇率)。
除在华沙或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中运送的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外,如乘客托运之行李内含有受行李运输一般条款所禁止盛载之物品,而该等物品引至托运行李内的物件有任何丢失、损害或延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乘客托运行李内的易碎或易毁消的物品、钥匙、艺术品、相机、金钱、珠宝、贵金属、银器、医药、药物、危险物品、商业物品、不正常大小的物品、可流转文件、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样品或护照及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请点击这里参阅有关乘客及行李的运输条款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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